原民團體建議 給三天祭典假

春節休假返鄉過年,對許多人而言是再自然不過的事,但對原住民來說,想請長假回部落參加年度祭典,常遭雇主拒絕。原民團體主張政府應讓原住民祭典比照漢人傳統年節,至少放假三天,讓族人不會因為受到雇主刁難、或因假期太少喪失過年機會。前原住民電視台台長、紀錄片導演馬耀.比吼指出,清明、端午、中秋節到除夕春節,每個國定假日都與原住民毫無關係;真正屬於原住民的祭典,法令中只規定休一天「歲時祭儀」假。想要請假的族人,得先跟部落所在位置的鄉鎮市公所申請證明後,才能跟雇主提出申請;若遇到不明就裡的雇主,還以為是詐騙。他表示,因擔心被貼上標籤,許多原住民不敢申請,或是申請後被雇主威脅「乾脆回部落,不用再來了」,久而久之讓許多族人只能與同事換假,最後放棄回鄉參加祭典,讓歲時祭儀假跟女性生理假一樣形同虛設。在台東工作的撒奇萊雅青年拉甕(daong)說,台灣是多族群社會,不僅原住民有原住民的過年,新住民也都有自己傳統過年的時刻,政府應尊重各族群的「年假」,才有年節意義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150178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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